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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大庆,党和国家将举办一系列庆典活动,国庆期间又适逢中秋佳节,假期时间长,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10月16日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在济南隆重开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国庆节期间各项工作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全运会胜利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明电〔2009〕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有关活动和生产生活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庆典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做好节日期间的生产安排,保证经济社会秩序正常运行。进一步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解决好群众节日生活的实际问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增进民族团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积极倡导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当前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做好国庆节期间的生产,对巩固和发展我省经济企稳回升的好势头,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十分重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生产运行情况的调度,合理调配力量,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生产运行。
要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传销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银行、邮政等窗口服务单位要保证足够的营业网点正常营业,满足节假日期间公众需求。加强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调运,保障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确保水、电、气、油等正常供应。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不得层层举办庆祝大会。节日期间开展的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要加强对活动场所各类设施和人员疏散通道等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隐患。认真执行群众性活动报备和审批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举办。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落实活动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严防发生各类突发事件。
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出行人员的组织和引导。公路、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调配运力,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适当增加班次,及时疏散客流,满足群众出行需要,保障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无证驾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组织落实安全措施。要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对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专人盯守,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对重大危险源及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确保绝对安全。加强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等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消防管理,严格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千方百计稳定外需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黄金、建材、石材、水泥及散装水泥、电工电气及仪表、石油装备、煤炭机械、煤化工、焦化等9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四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粮油加工、乳业及乳制品、烟草、中药、丝绸、皮革、塑料、包装等8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促进航空航天、核电装备、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等5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三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家具、工艺美术、家电、五金衡器、医药、服装、纺织机械、农业机械、铸造、模具等10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二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氯碱、农药、化肥、炼化、轮胎、食品、葡萄酒、白酒、啤酒、造纸、自行车电动车、陶瓷、钟表等13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关于促进射频识别(RFID)等3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批)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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